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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法子法研修及審查配套機制推動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於 111/04/12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地質法子法研修及審查配套機制推動」,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1,530,000元 ,開標時間111/04/26 14:5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1/04/25 17: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地質法子法研修及審查配套機制推動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3.13.6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111/04/12
111/04/25 17:00
111/04/26 14:50
1,53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學術研究單位,應持有法人登記證書或核准設立登記證明。 (二)財團法人、公司行號、社團法人、地質相關專業機構或與地質法相關之專業公會、技師事務所,應持有以下證件: 1.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履約能力證明文件: (一) 專門技能證明:投標廠商之計畫主持人,需具備應用地質技師資格;其組成工作團隊之主要成員應至少包含1人具備律師證書或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法律相關科系(或研究單位)擔任正式教職或研究人員,其餘成員應具備地質法第10條規定之執業技師資格(應用地質、大地工程、土木工程、採礦工程、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律師證書及技師證書影本附於服務建議書之附錄) (二) 承做能力證明:投標廠商之計畫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需提出下列與本案標的類似之承做文件之一: 1.有辦理「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簽證或審查之經驗。 2.有地質法所稱土地開發行為之審查工作經驗。 3.有土地開發相關之法規研擬、檢討工作經驗。 ■服務建議書 ■本案允許廠商單獨投標或以共同投標,以不超過2家為限。共同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同前,但應於投標時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詳招標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