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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廠港區及航道水深改善工程
公告類別 | 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 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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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永安廠港區及航道水深改善工程 |
機關代碼 | 3.13.50.49.2 |
機關名稱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事業部永安液化天然氣廠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04/14 |
截止收件日期 | |
開標時間 | |
內容摘要 | (加值會員專用) |
公開閱覽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公開閱覽期間 | 111/04/14 ─ 111/04/18 |
是否提供網路公開閱覽 | 是 |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曾承攬並完成港灣或海域浚挖、疏浚或回填工程,並持有契約及業主出具之驗收證明文件。 (二)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財力者 投標廠商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台幣1億4千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台幣1億2千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2.具有相當設備者 須提供自有本案工程說明書4.1.1.2項所述之專業工程船舶(自航自載耙吸式挖泥船) 泥艙(Hopper)容量10,000立方公尺以上設備者之證明,及符合工程說明書4.1.1.1項所述之航班表工期切結書供審。尚無自有者,得以租賃、租賃承諾證明或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證明代之 (三)共同投標 廠商得單獨或共同投標,單獨投標須同時符合基本資格及特定資格,如為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2家,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須分別符合符合基本資格1、2及3,且共同投標廠商組成後應共同符合基本資格4及特定資格。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下載公開閲覽說明文件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