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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直轄市定古蹟-中和太武山莊修復及再利用規劃設計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金門縣政府 於 111/04/19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新北市直轄市定古蹟-中和太武山莊修復及再利用規劃設計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2,380,000元 ,開標時間111/05/03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1/05/02 17: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新北市直轄市定古蹟-中和太武山莊修復及再利用規劃設計案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3.71.2
財政處
111/04/19
111/05/02 17:00
111/05/03 10:00
2,38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政府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
(二)應附具之資格文件(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1)負責人建築師證書。
(2)開業證書。
(3)建築師同業公會會員證明。
2.技師事務所:
(1)負責人技師證書。
(2)開業證書。
(3)技師同業公會會員證明。
3.工程技術顧問業:
(1)公司登記證(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3)執業所在地技師公會會員證。
(4)技師執業執照 (技師執業執照所載之執業機構須與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相符)。
(5)切結書(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三)其他應繳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納稅證明:
如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繳交結算申報書(所得稅)影本(社團、協會等);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個人、技師、建築師事務所),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或免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經申報未達課稅標準或經查核未達課稅標準),應繳交核定通知書或無欠稅證明文件影本。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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