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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明里排水(1K685~885)改善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政府 於 111/04/19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1年度明里排水(1K685~885)改善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3,763,117元 ,開標時間111/05/03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1/05/03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11年度明里排水(1K685~885)改善工程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3.76.55
建設處
111/04/19
111/05/03 09:00
111/05/03 10:00
3,763,117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本縣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a. 營業登記證。 b. 公會會員證。 2. 廠商納稅證明︰ (1)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3. 投標廠商聲明書︰ 聲明書第1項至第13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蓋章或簽署。 4. 切結書1。 5. 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標電子憑據書面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 6. .其餘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證件審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