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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定古蹟朴子水塔修復工程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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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縣定古蹟朴子水塔修復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機關代碼 | 3.13.52.5 |
機關名稱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區管理處 |
單位名稱 | 發包中心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04/20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05/04 09:00 |
開標時間 | 111/05/04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9,473,415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二)特定資格:朴子水塔為縣定古蹟,其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階段,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該人員於施工期間,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前項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A、具有下列實務工程經驗: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B、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工地負責人資格切結書及下開證明文件: A.合約封面、金額、雙方用印頁、結案報告書封面及工作人員名單影本。 B.主辦單位出具之工程驗收證明書影本。 C.或其他足以證明之資料。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