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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個人電腦暨週邊設備、軟硬體維護勞務承攬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於 111/04/2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1年度個人電腦暨週邊設備、軟硬體維護勞務承攬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720,000元 ,開標時間111/04/27 11: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1/04/26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111年度個人電腦暨週邊設備、軟硬體維護勞務承攬採購案
勞務類 845 - 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之維修服務
5.4.33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1/04/21
111/04/26 17:00
111/04/27 11:00
720,0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基本資格:
1.經政府登記核可之公司行號或法人均可,其營業項目或設立宗旨應與採購標的之供應相關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2.如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二)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以下擇一即可)
(1)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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