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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消防局111年度購置救生艇(含船外機、拖船架)4台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政府 於 111/04/22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花蓮縣消防局111年度購置救生艇(含船外機、拖船架)4台」,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200,000元 ,開標時間111/05/03 11: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1/05/03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花蓮縣消防局111年度購置救生艇(含船外機、拖船架)4台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3.76.55
花蓮縣消防局
111/04/22
111/05/03 09:00
111/05/03 11:00
1,200,0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投標時需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立案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工商登記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 (三)其他: 1. 檢附型錄正本或影本(檢附影本者,若有疑義時,請廠商提供正本查驗),隨標檢附型錄上須劃線及標示出符合規格之項號,若型錄上無法完全顯示符合本規格時,則須檢附補充說明之文件,外文者隨標檢附中文對照翻譯。 2. 投標廠商需出具投標保證書,保證全批裝備皆為同一品牌且由原廠統籌購買供應或製造,不得由投標廠商自行組裝,並承擔所有產品使用安全及性能上之責任。 3. 符合EN1385或同等級以上檢驗標準並經CE或UL或同等級以上認證時,驗收時需檢附檢檢驗證明文件以供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