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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第二梯次)國福國小行政大樓防水隔熱工程


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11年度(第二梯次)國福國小行政大樓防水隔熱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3 - 屋頂及防水工程
機關代碼 3.76.55.97.13
機關名稱 花蓮縣花蓮市國福國民小學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1/04/22
截止收件日期 111/05/02 09:00
開標時間 111/05/02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553,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經政府登記之合格之本縣或毗鄰縣市土木工程包工業、丙等以上(含)以上綜合營造業、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政府登記合格之相關廠商,須領有中華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業經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改用其他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影本:
(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依法免繳納營業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最近3年(指民國108年3月起迄今)曾承攬相關工程之證明,任何書面文件皆可。
2.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
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四)餘詳見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所列文件。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