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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級防彈盾牌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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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III級防彈盾牌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47 - 武器, 彈藥及其零件 |
機關代碼 | A.7.31.1 |
機關名稱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單位名稱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04/22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05/25 10:00 |
開標時間 | 111/05/25 10:1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2,211,045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系統使用費 40元 文件代收費 20元 總計 46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80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資格: 1.投投標廠商須為國內、外(中國大陸除外)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 2.投標廠商具有製造或供應防彈裝備之能力。 3.投標廠商具有所報防彈裝備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之能力。 4.投標廠商倘有違法或違約行為並經內政部警政署/臺灣銀行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投標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案之採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 二、投標廠商應於「規格標」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具有防彈裝備製造或供應能力之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如為防彈裝備製造廠商以外之國內外供應廠商,應檢附原製造廠商出具之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證明文件。 6.投標廠商如為國內製造廠商,應另檢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7.投標廠商如為國外原製造廠商或國外供應廠商,則應檢附承諾於得標後將指定一家國內授權廠商為其辦理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事宜之保證書。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