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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護理站改病房整修工程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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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7A護理站改病房整修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77 - 室內裝潢工程 |
機關代碼 | A.21.100.32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
單位名稱 |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04/22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04/26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4/27 09: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849,68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作為證明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 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 投標廠商聲明書。 (4) 授權書。(本文件得當場繳交查驗,請負責人或被授權人攜帶授權書及本人證件正本供查驗,未攜帶證件視同該投標廠商代表未到場,並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或第五十七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