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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歷史建築「原台灣省糧食局苗栗倉庫」修復再利用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苗栗縣政府 於 111/04/26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苗栗縣歷史建築「原台灣省糧食局苗栗倉庫」修復再利用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74,193,523元 ,開標時間111/05/13 09: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1/05/12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苗栗縣歷史建築「原台灣省糧食局苗栗倉庫」修復再利用工程
工程類 5125 - 公共娛樂建築工程
3.76.45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111/04/26
111/05/12 17:00
111/05/13 09:30
74,193,523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600元整,圖說費300元整
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12條規定,工地負責人及傳統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請提供證明文件供資格審查:
(A).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工程資格(皆應具):
(a).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古蹟修復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B).傳統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擇一):
(a).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b).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c).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本案匠師所需專業領域如下:大木匠師、小木匠師、泥作(土水)匠師、瓦作匠師。
餘詳投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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