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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浮國小第3期校舍(含原民高中羅浮校區)工程-環境評估營運監測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 於 111/04/27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羅浮國小第3期校舍(含原民高中羅浮校區)工程-環境評估營運監測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1,411,200元 ,開標時間111/05/10 10:1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1/05/10 09: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羅浮國小第3期校舍(含原民高中羅浮校區)工程-環境評估營運監測案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3.80.5.15
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
111/04/27
111/05/10 09:00
111/05/10 10:10
1,411,2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6桃園市復興區桃園市復興區羅浮里3鄰1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一) 廠商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等,可承攬本案之殷實廠商。 (1)環境檢測機構許可證明文件,如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職業執照科別為「環境工程」或工程技術顧問業,技師職業執照科別為「環境工程」等(擇其一符合即可)。 (2)本案空氣品質、噪音振動、交通流量檢測分析工作,投標廠商如未具有環保署認可之檢測項目,應自行委託環保署認可之合格環境檢驗測定機構進行實地調查檢測。 (3)廠商應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設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或管理人員。 2.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