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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桃源區公所辦公廳舍修繕及汰換設備設施等工作(開口契約)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高雄市桃源區公所 於 111/04/28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1年度桃源區公所辦公廳舍修繕及汰換設備設施等工作(開口契約)」,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793,710元 ,開標時間111/05/03 10: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1/05/03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11年度桃源區公所辦公廳舍修繕及汰換設備設施等工作(開口契約)
勞務類
63 - 零售業服務;個人及家用品維修服務
3.97.87
秘書室
111/04/28
111/05/03 09:00
111/05/03 10:30
1,793,71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桃源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內政部登記合格之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丙級營造廠商須具備技師證明文件及受僱證明),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可公司或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至其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下載)。 (二)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三)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 (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各該業登記證。 (五)1.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違反該規定者,處該交易行為金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所謂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依照「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規定認定。) 2.廠商其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顧問等人員,如有「公務人員服務法」增訂第14條之1規定應迴避對象者,不得參與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