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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校區「校園設計準則修訂及分期分區景觀規劃」委託技術服務案
公告類別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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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三峽校區「校園設計準則修訂及分期分區景觀規劃」委託技術服務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
機關代碼 | 3.10.34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北大學 |
單位名稱 | 國立臺北大學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04/29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05/19 10:00 |
開標時間 | 111/05/19 11: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8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北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應附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建築師或技師執照、技師證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另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廠商信用證明(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4.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詳如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及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規定。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