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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鳳翔國民中學第二期校舍新建工程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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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高雄市立鳳翔國民中學第二期校舍新建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7 - 教育用建築工程 |
機關代碼 | 3.97.39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 |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04/29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05/10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5/11 09: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05,388,114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之組成方式: 1.共同投標:本採購應由具備本點及第六十七點規定資格之廠商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並應以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共同投標廠商成員可具有二項以上業種資格。 (1)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3)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2.單獨投標:本採購允許具足上述全部資格之廠商單獨投標,本採購不允許以專業分包商替代投標資格。 (二)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不得單獨對本工程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投標廠商之成員,但符合共同投標辦法第七條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共同投標廠商不得有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情形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