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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港南碼頭C填區公共設施及永久護岸暨S04~S05碼頭工程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臺北港南碼頭C填區公共設施及永久護岸暨S04~S05碼頭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機關代碼 3.15.86.1
機關名稱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單位名稱 工程處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1/05/04
截止收件日期 111/05/09 17:00
開標時間 111/05/10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3,400,934,911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基本資格: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同上「甲等綜合營造業」規定)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明文件。
6、其他:「切結書」、「投標廠商聲明書」及「投標廠商資格、價格、規格審查登記表」。
(三)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投標廠商於本工程截止投標日前二十年內,曾承攬並完成碼頭、防波堤、海堤等港灣及海岸工程施作,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預算金額,並持有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前述契約採計機關實績者,需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合格證明影本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影本;採計民間單位實績者,需檢附驗收合格證明影本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影本,並應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認)證。
2、廠商具有相當財力者:
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度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