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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金沙鎮頹屋危屋處理作業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金門縣金沙鎮公所 於 111/05/05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1年度金沙鎮頹屋危屋處理作業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6,389,888元 ,開標時間111/05/19 15: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1/05/18 17:3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11年度金沙鎮頹屋危屋處理作業工程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3.71.1.3
金門縣金沙鎮公所
111/05/05
111/05/18 17:30
111/05/19 15:00
6,389,888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金門縣金沙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 基本資格: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且依法納稅之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
註明:工程造價限額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辦理,若未依規定辦理,取消投標資格。
1.土木包工業承攬小型綜合營繕工程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七百二十萬元。
2.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二千七百萬元。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營造業登記證。
2.承攬工程手冊1至12頁(土木包工業為手冊4至13頁)。
3.泥作匠師名冊。
(三)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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