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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慢性精神病房、安寧病房及精神護家外牆與屋頂整修工程採購案 更正公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 於 111/05/10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1年慢性精神病房、安寧病房及精神護家外牆與屋頂整修工程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5,316,135元 ,開標時間111/05/20 09: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1/05/19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更正公告
招
111年慢性精神病房、安寧病房及精神護家外牆與屋頂整修工程採購案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3.32.81.2
秘書室
111/05/10
111/05/19 17:00
111/05/20 09:00
15,316,135元
是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榮光路一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工本費三佰元整(郵局匯票或現金);親自購領或郵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該廠商係合法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註:經濟部於98年4月2日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另依工程會已於98年4月14日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略以招標文件如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該規定無效。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張欠稅之查複表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