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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花蓮地區省道邊坡地錨細部安全評估及補強委託設計服務工作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於 111/05/1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宜蘭、花蓮地區省道邊坡地錨細部安全評估及補強委託設計服務工作」,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9,207,168元 ,開標時間111/05/17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1/05/16 17: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宜蘭、花蓮地區省道邊坡地錨細部安全評估及補強委託設計服務工作
勞務類
8676 - 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3.15.25.4
南澳工務段
111/05/11
111/05/16 17:00
111/05/17 10:00
9,207,168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基本資格廠商應經政府核准登記有案,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2)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3)國內大專院校(4)研究機構、財團法人.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無法提供者,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最近三年無金融退票紀錄證明。2.廠商履約能力證明:具有邊坡工程及監測之相關契約結案證明文件影本、或採購機關出具之驗收證明影本。3. 其餘詳如投標須知第八十二條其他須知。備註: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