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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隊部前棟樓頂露臺防水設施整補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總隊111/05/12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總隊部前棟樓頂露臺防水設施整補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4,000,000元 ,開標時間111/05/18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1/05/17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總隊部前棟樓頂露臺防水設施整補工程
工程類 5153 - 屋頂及防水工程
A.1.1.24
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總隊
111/05/12
111/05/17 17:00
111/05/18 10:00
4,000,0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港口路1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1份新臺幣200元整,現金付款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證案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登記資料須為本採購標的物之相關廠商)。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且營業項目需有防水工程業務或油漆工程業或與本案採購標的物之相關業者,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投標時廠商需提供頂樓露臺防水設施整補新做,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經承攬過類案,檢附驗收紀錄、付款發票或結案證明文件等資料供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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