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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配合科學園區)開發案區段徵收公共工程(3區)等4項合併  更正公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內政部營建署 於 111/05/13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配合科學園區)開發案區段徵收公共工程(3區)等4項合併」,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2,262,750,136元 ,開標時間111/05/26 09: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1/05/26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更正公告 招
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配合科學園區)開發案區段徵收公共工程(3區)等4項合併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3.1.2
南區工程處
111/05/13
111/05/26 09:00
111/05/26 09:30
2,262,750,136元
是
01
02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11/05/27)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11/05/17)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11/04/27)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11/04/26)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600元
系統使用費	160元
文件代收費	80元
總計	1,84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南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2樓發包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200元,設計圖費8220元,共計8420元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
二、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之土木工程,其工程經費應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
1.投標廠商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五分之二。
2.投標廠商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
(二) 具有相當財力者:
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三) 土木工程之契約結算金額等有關資料應填列於「工程實績詳細表」內,並應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如承辦民間工程,其文件須經公證或認證;如為外國工程實績,其文件須經該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或認證),以及可證實該工程為土木工程之相關證明文件(如契約或設計圖說等)。
(四) 投標廠商須依上列工程實績規定填列「工程實績詳細表」,並將其裝入投標封內。
(五) 工程實績相關證件如為影本,得標後須繳驗正本,如有不符,將取消其得標資格,並依規定陳報相關單位懲處。
三、本標案工程之採購不接受廠商共同投標,投標廠商應單獨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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