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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2年恆春地區工作停電通知單分發工作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於 111/05/17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1-112年恆春地區工作停電通知單分發工作」,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911,000元 ,開標時間111/05/31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1/05/30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11-112年恆春地區工作停電通知單分發工作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3.13.31.24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111/05/17
111/05/30 17:00
111/05/31 10:00
1,911,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 收款行:臺灣銀行公館分行,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帳號:5 8 1 1 1 1 0 4 9 0 0 0 6 8。憑劃撥收據至台電屏東區營業處總務組事務課領取。
一、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政府核發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作相關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二、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詳投標須知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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