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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南四機房地下二樓發電機設備汰換工程
公告類別 | 民 民間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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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案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招標序次 | 第1次公告 |
中文標的名稱 | 台北南四機房地下二樓發電機設備汰換工程 |
招標單位 | (加值會員專用) |
招標單位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數量摘要 | 一式 |
公告日期 | 2022/5/18 上午 12:00:00 |
領標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投標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領標及投標期限 | (加值會員專用) |
開標日期 | 2022/5/31 下午 02:30:00 |
開標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履約期限 | (加值會員專用) |
定額押標金 | (加值會員專用) |
招標文件費(現場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招標文件費(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系統使用費(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須持有我國政府核發之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及相關工廠登記證以供查驗,並應具備下列條件且能提出證明者。(1)具有甲級電器工程承裝業,並領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2)置有訓練合格且持有證明之勞保卡及乙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目前任職投標廠商。(3)置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頒發之"品質管理訓練班(機電班)"人員合格證書,且目前任職投標廠商(附勞健保卡證明)。二.履約能力證明:三年內具有承攬過中華電信或公家機關相關新設或汰換發電機等工程持有工程契約並提出客戶簽認之合格證明文件,其內容包括下列資料:括下列資料:(1)客戶名稱、地址及該設備使用負責人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位址等連絡資料。(2)契約證明:含契約號碼、日期及所銷售本設備之容量及數量。(3)明確指出所銷售之本設備已完成驗收合格或已商業運轉之敘述。三.以上投標廠商所提供之資格文件及履約能力證明文件如有涉及個人資料者,須事先予以隱碼或塗銷,再行投標。 |
補充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取消公告日期/說明 |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