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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汰換整合郵務窗口系統設備 更正公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於 111/05/18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1年汰換整合郵務窗口系統設備」,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59,105,500元 ,開標時間111/06/01 09: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1/05/31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更正公告
招
111年汰換整合郵務窗口系統設備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3.15.83
勞工安全衛生處
111/05/18
111/05/31 17:00
111/06/01 09:30
159,105,500元
是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一)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s://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並列印相關證明資料代之。】 (2)國廠商: a.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b.本採購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餘詳附加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