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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2年桃廠空氣品質監測站儀器維護長約工作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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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11~112年桃廠空氣品質監測站儀器維護長約工作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機關代碼 | 3.13.50 |
機關名稱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單位名稱 | 採購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05/18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05/31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6/01 14: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7,956,224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曾完成環保空氣品質監測分析儀維護保養工作,且工作內容應包含有PM10,PM2.5, NOX,SO2,H2S,O3,CO,HC等儀器維護,並持有業主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者,投標時應附證明文件供審。如完工證明文件之工作名稱未清楚表示環保空氣品質監測分析儀維護保養工作,投標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條文內容應有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工作內容應包含有PM10,PM2.5,NOX,SO2,H2S,O3,CO,HC,等儀器維護保養工作及其範圍等文件)。 4.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資格以外之應附文件請詳廠商資格審查表***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