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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金山區公所行政大樓監視器設備更換案-更正公告


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更正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新北市金山區公所行政大樓監視器設備更換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3 - 光學儀器, 攝影設備及其零件與附件
機關代碼 3.82.73
機關名稱 新北市金山區公所
單位名稱 新北市金山區公所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1/05/20
截止收件日期 111/05/25 09:00
開標時間 111/05/25 13: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800,000元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前一版公告日(111/05/20)
前一版公告日(111/05/20)
前一版公告日(111/05/20)
前一版公告日(111/05/20)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金山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8新北市金山區金美里中正路1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
2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
3 契約連同驗收紀錄,或;
4 其他經本機關或招標機認可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文件如無法充分證明規定資格時,應另附相關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之明細表)以佐證之。
※「原始定作人(業主)」指以享有工作成果為目的,出資規劃、興建工作物或採購該標的,並對該成果享有使用、收益或處分之權能者。
※不同廠商提出同一履約經歷時,除非該等廠商得證明該經歷確屬由該等廠商分別完成外,本機關另得查證該等履約經歷是否屬實。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