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公共藝術委託代辦工作計畫
公告類別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
---|---|
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公共藝術委託代辦工作計畫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4 - 都市計劃及景觀建築服務 |
機關代碼 | 3.5.47 |
機關名稱 |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
單位名稱 | 東引地區指揮部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05/23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05/30 10:00 |
開標時間 | 111/05/30 15: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68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12連江縣東引鄉東引郵政90674號信箱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依法設立或登記合格廠商,不得有「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之不良紀錄者,且具有下列資格: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 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機關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他授權機關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經濟部自98年4月13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3)餘同「投標須知」。 (4)按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0條分別明文:「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負責審議期主管之政府重大工程及轄內公有建築物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興辦機關辦理公共藝術設置計畫依專業需求,得依採購法第39條或第40條規定辦理」;另依政府採購法第39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本法將其對規劃、設計、供應或履約業務之專案管理,委託廠商為之。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其負責人或合夥人不得同時為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之負責人或合夥人。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與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不得同時為關係企業或同一廠商之關係企業。」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