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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新北市公有零售市場及攤集區多功能電子看板設備維護保養案(開口契約)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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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11年新北市公有零售市場及攤集區多功能電子看板設備維護保養案(開口契約)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45 - 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之維修服務 |
機關代碼 | 3.82.17.1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市場處 |
單位名稱 | 市場經營科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05/23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05/27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5/30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968,646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包含: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知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gov.tw/index.jsp)查詢知登記資料均屬之。惟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2.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定投標廠商得從事左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若上開之登記或設立文件,未載明符合投標資格之內容時,廠商應另附組織章程、組織規程或其他文件佐證之。)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