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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岡分隊廳舍電力系統更新等設施修繕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於 111/05/23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龍岡分隊廳舍電力系統更新等設施修繕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5,740,487元 ,開標時間111/05/30 09: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1/05/30 08:3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龍岡分隊廳舍電力系統更新等設施修繕工程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3.80.32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111/05/23
111/05/30 08:30
111/05/30 09:30
5,740,487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備存取媒介
基本資格: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丙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以上 土木包工業(E102011) 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登記或設?證明(廠商得列印公開於政府機關網站資料)。 (1)丙級綜合營造業(E101011): 丙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承攬手冊影本。 (2)土木包工業(E102011): 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承攬手冊影本。 3、納稅證明文件。 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廠商信用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