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舞台造型裝置藝術作品勞務採購案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
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舞台造型裝置藝術作品勞務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機關代碼 | 3.76.55.58 |
機關名稱 |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
單位名稱 |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05/30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06/07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6/08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378,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本採購標的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公立大學得檢附教育部核准設立公函,廠商納稅之證明及廠商信用之證明得免檢附。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企劃書1式8份。 4、切結書1。 5、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列印)俾利本所查驗。 (三)前述應檢附文件請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並依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順序排放,放入標封密封。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