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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機場周邊辦公場所清潔維護工作 更正公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於 111/05/30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桃園機場周邊辦公場所清潔維護工作」,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620,000元 ,開標時間111/06/09 14: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1/06/09 11:3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更正公告
招
桃園機場周邊辦公場所清潔維護工作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A.7.8.2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111/05/30
111/06/09 11:30
111/06/09 14:00
1,620,000元
是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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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11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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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11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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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1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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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110/04/16)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亦得至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welcome.jsp 商工登記資料)列印登記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須有「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派任之消毒人員須具有「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 。 (四)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應檢附章程、立案證書、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如單位為法人,應加附法人登記證書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