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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運動操場及周邊設施整建工程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11年度運動操場及周邊設施整建工程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機關代碼 3.92.1.47
機關名稱 國立東石高級中學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1/05/31
截止收件日期 111/06/07 17:00
開標時間 111/06/08 09: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939,649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東石高級中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依法令得提供本案工程設計監造勞務服務之合格廠商。
1、技師或建築師事務所:(若為技師事務所應為領有土木、結構等工程專業背景之技師)
(1)開業證書或有效期執業執照。
(2)最近一期負責人所得稅納稅證明。
(3)111年公會會員證明。
2、工程顧問公司:(須能從事土木、結構等工程專業背景之設計及監造者)
(1)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申請抄錄或由網路下載)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3)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111年公會會員證。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登記證。
3、非以公司法成立之法人團體(營業):(含財團或社團法人,須能從事土木、結構等工程專業背景之設計及監造者)
(1)營業登記證明或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申請抄錄或由網路下載)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3)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有效期會員證。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登記證。
(二)前述所稱之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證相關文件代之;免課稅之廠商請檢附稅捐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或開標前2個月內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