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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大圳串聯工程維護管理及橫越管線圖資建置計畫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於 111/05/3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桃園大圳串聯工程維護管理及橫越管線圖資建置計畫」,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2,500,000元 ,開標時間111/06/13 10: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1/06/13 09: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桃園大圳串聯工程維護管理及橫越管線圖資建置計畫
勞務類
8675 - 與科技工程有關之顧問服務
3.45.44
桃園管理處
111/05/31
111/06/13 09:00
111/06/13 10:30
2,50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桃園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註: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註:廠商納稅證明就下列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