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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下半年度教育部第三辦公室機房空調設備租用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教育部 於 111/05/3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1年度下半年度教育部第三辦公室機房空調設備租用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298,800元 ,開標時間111/06/07 11: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1/06/06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111年度下半年度教育部第三辦公室機房空調設備租用採購案
財物類
4391 - 氣體產生器; 蒸餾設備; 冷凍及空調設備; 過濾機具
3.9
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111/05/31
111/06/06 17:00
111/06/07 11:00
298,8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自行攜帶隨身碟至本部秘書處採購及工程管理科拷貝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詳需求說明書。 (1)廠商納稅之証明: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完稅証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 (2)廠商信用之證明: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經辦員圖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3)廠商具有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2.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設立或立案之文件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1式3份。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投標標價清單正本(含經費明細表)。 (5)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6)廠商信用之證明。 (7)廠商具有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