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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苗栗地區防災叫修中心服務工作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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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11年度苗栗地區防災叫修中心服務工作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機關代碼 | 3.13.50.49.8 |
機關名稱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公用天然氣營業處 |
單位名稱 | 行政組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05/31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06/09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6/10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425,746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前項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廠商曾完成類似客服相關工作並持有採購機關 (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投標時須附證明文件供審,如完工證明文件未能清楚表示出工作內容,投標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完成客服中心營運管理實績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