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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乙式公告再利用事業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工作(廢預力電桿等)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11年度乙式公告再利用事業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工作(廢預力電桿等)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機關代碼 3.13.31.10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1/06/01
截止收件日期 111/06/07 17:00
開標時間 111/06/08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2,339,298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投標廠商需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格式依主管機關所定者)。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三、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四、其他資格證明文件,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屬經濟部公告為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符合該項管理方式之再利用機構,應檢附經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檢核認可之證明文件並登載有該項再利用種類(具有再利用者管制編號廢棄物代碼R-0504、R-0403)。得標商得自行清除廢棄物外,並可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代為清除。
2.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者,須檢附主管機關檢核認之有再利用處理機構證明文件(具有再利用者管制編號廢棄物代碼R-0504、R-0403)及進場許可證明。
註:廢棄物清除/處理相關證明文件,檢核有效日期應大於2個月以上。廠商於辦理增資、展延等變更等登記手續期間,如因原證件隨案送審致無證件可繳驗時,應提送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
(餘詳如投標須知第五十八條。)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