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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桌上型爆裂物偵檢儀21部(汰)增購案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11年度桌上型爆裂物偵檢儀21部(汰)增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2 -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機關代碼 3.1.1.3
機關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單位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1/06/15
截止收件日期 111/06/24 17:00
開標時間 111/06/27 14: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25,200,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其他
(一)供應商或供應商授權代理商須為國內、國外(僅限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締約國或「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國家)合法納稅之廠商。
(二)供應商或供應商授權代理商若為國外廠商,其所附資格文件若為國外文件,須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或經該國法院、民間公證人等公證或認證;另所附文件如為外文,須經翻譯為中文(繁體字)譯本,並經翻譯公會、民間公證人、法院等認證或公證,依序裝訂成冊及標列頁次、序號,以供審查。
(三)供應商或供應商授權代理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四)供應商或供應商授權代理商,提出本案設備之保養維護、維修等售後服務能力證明。
(五)如為國外廠商須檢附具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之證明文件。
(六)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投標廠商如有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局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局之採購。
(七)相關資規格規範詳如契約規範書。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