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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港北2碼頭岸水岸電設備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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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臺北港北2碼頭岸水岸電設備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69 - 其他電力設備及零件 |
機關代碼 | 3.15.86.1 |
機關名稱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
單位名稱 | 臺北港營運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06/15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06/27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6/28 09: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4,521,49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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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其他 (一) 廠商之資格應於投標時檢附證明文件(可檢附影本) ,並同時具備下述兩種資格: 1. E601010(電器承裝業)具備「甲級」或以上。 2. 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具備「甲等」或以上。 (二) 廠商投標時,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或相等證明(影本)。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三) 廠商之納稅證明: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司函代之。 (四)餘詳資格規格價格審查表登記表。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