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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文化局演藝堂燈光音響委外服務採購案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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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花蓮縣文化局演藝堂燈光音響委外服務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機關代碼 | 3.76.55.28 |
機關名稱 | 花蓮縣文化局 |
單位名稱 | 花蓮縣文化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06/17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06/21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6/22 14: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39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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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其他 1.本案位於原住民地區,爰需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故本案第1次開標後以符合原住民資格投標廠商先行辦理第一次開標作業,若無符合機關需求、議價未成或無原住民廠商投標,則繼續辦理第二次非原住民廠商開標作業。若本案第2次開標則無原住民優先之適用。 2.第一次公告結果,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者,擬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3.基本資格: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廠商有原住民資格者應檢附證明文件)。 (2)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如燈光、音響及電子產業相關類別)或其它經機關認證足以具有與履約標的相關者。 4.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所得稅申報收執聯等,無法提出最近1期證明時,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替。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發票購票證明或免用統一發票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切結書。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