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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購藥品一項(清冠)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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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臨購藥品一項(清冠)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52 - 醫藥產品 |
機關代碼 | A.21.100.32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
單位名稱 |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06/17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06/28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6/29 09: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9,36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費免收 已超過領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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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經濟部公告,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藥商許可執照 5.聘請之藥師(生)執業執照 6.押標金憑證(現金繳款收據可附於標封內或於開標時攜帶至現場)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