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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111年度特定體育團體(大專體總與高中體總)輔導訪視及考核計畫委辦案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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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本署111年度特定體育團體(大專體總與高中體總)輔導訪視及考核計畫委辦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
機關代碼 | A.9.1 |
機關名稱 | 教育部體育署 |
單位名稱 | 教育部體育署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07/01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07/12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7/13 17: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516,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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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凡依法登記立案且具有辦理與本採購相關項目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學術團體或體育團體,備政府立案證明文件、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代之)及信用證明;公立大專院校得免提立案、完稅及信用證明文件。 (二)上列「信用證明文件」,必須為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廠商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且查詢資料日期應記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三)上列「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完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