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笨港市民活動中心音響等視聽設備採購案


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笨港市民活動中心音響等視聽設備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機關代碼 3.80.61
機關名稱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單位名稱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1/07/06
截止收件日期 111/07/12 08:30
開標時間 111/07/12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279,195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其他
F113020電器批發業、F213010電器零售業、視聽設備批發、視聽設備零售。
檢附證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納稅證明((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及依據投標須知規定及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檢附。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