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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永安區112年為民服務日曆設計印製


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高雄市永安區112年為民服務日曆設計印製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機關代碼 3.97.79
機關名稱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單位名稱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1/07/06
截止收件日期 111/07/11 17:30
開標時間 111/07/12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819,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時間(早上8點-12點,下午13點30分-17點30分)內本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附加說明。


已超過領標期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
(一)營業項目具有印刷業、廣告業、設計業等相關業者。
(二)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可公司或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至其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下載)。
(三)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四)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