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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國際木藝交流館移築統包工程」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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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桃園市國際木藝交流館移築統包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機關代碼 | 3.80.33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文化設施科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07/07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07/11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7/12 11: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8,074,062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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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其他 (一)投標廠商需具備「施工部分」及「規劃設計部分」之資格者可單獨投標,需備妥資格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僅具備「施工部分」之資格者,「規劃設計部分」之資格得以分包廠商就其所具有者代之。(應提出以載明其分包代之,應檢附「合作同意書」)。前項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押標金繳納憑據: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投標等級: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6.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7.服務建議書: (三)具備「規劃設計部分」之資格應檢附之文件: 1.以分包廠商者應檢附「合作同意書」。 2.建築師事務所登記證明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