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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國際木藝交流館移築統包工程」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桃園市國際木藝交流館移築統包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機關代碼 3.80.33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文化設施科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1/07/07
截止收件日期 111/07/11 17:00
開標時間 111/07/12 11: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28,074,062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其他
(一)投標廠商需具備「施工部分」及「規劃設計部分」之資格者可單獨投標,需備妥資格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僅具備「施工部分」之資格者,「規劃設計部分」之資格得以分包廠商就其所具有者代之。(應提出以載明其分包代之,應檢附「合作同意書」)。前項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押標金繳納憑據: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投標等級: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6.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7.服務建議書:
(三)具備「規劃設計部分」之資格應檢附之文件:
1.以分包廠商者應檢附「合作同意書」。
2.建築師事務所登記證明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