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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桃園市垃圾焚化廠飛灰穩定化產物委託處理計畫(開口契約)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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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11年度桃園市垃圾焚化廠飛灰穩定化產物委託處理計畫(開口契約)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機關代碼 | 3.80.11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一般廢棄物管理科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07/14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07/21 09:00 |
開標時間 | 111/07/21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99,0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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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其他 (一)投標廠商資格: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3.處理許可證明文件(擇一符合): 3-1.領有政府核發之乙級(含)以上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者,檢附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條件: (1)許可處理廢棄物種類:中間處理後之穩定化產物。 (2)許可處理廢棄物代碼:D-2003。 (3)許可處理方法:掩埋。 (4)每月許可處理量:1,500公噸以上。 3-2.公有民營或民有民營掩埋場代操作或營運者,檢附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條件: (1)所在地主管機關同意接收處理本採購案飛灰穩定化產物之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同意或核准日期應於本採購案第一次招標公告日之後) (2)許可處理廢棄物種類:中間處理後之穩定化產物。 (3)許可處理廢棄物代碼:D-2003。 (4)許可處理方法:掩埋。 (5)每月許可處理量:1,500公噸以上。 4.電子領標憑據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