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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消防局111年充實災害防救志工裝備器材-水域裝備1批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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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花蓮縣消防局111年充實災害防救志工裝備器材-水域裝備1批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393 - 其他通用機具 |
機關代碼 | 3.76.55.20 |
機關名稱 | 花蓮縣消防局 |
單位名稱 | 花蓮縣消防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07/14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07/21 08:30 |
開標時間 | 111/07/21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56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消防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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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 (一)投標時需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立案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工商登記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 (三)其他: 1.投標廠商隨標檢附型錄(須標示廠牌、型號),型錄上符合規格之處須劃線及逐條標示(型錄若為外文時,應含中文對照說明),並蓋章確認以供審標;若型錄無法顯示符合本規格時,須提供補充證明文件(證明內容應以中文翻譯註記)。 2.為確保本採購案品質,本案(除水中強力照明燈及立式划槳SUP)不接受原產地為中國大陸和香港之產品(含通訊系統亦不得為中國大陸和香港製)。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