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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歷史建築湖西辛家古宅修復工程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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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澎湖縣歷史建築湖西辛家古宅修復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機關代碼 | 3.76.56.28 |
機關名稱 |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
單位名稱 |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07/14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07/25 09:30 |
開標時間 | 111/07/25 10: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6,096,8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4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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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其他 詳投標廠商資格說明。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限制 (一)投標廠商需為正式登記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應檢附資格文件如下: 1.開業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公司登記證明書。 2.年度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文件。 4.非拒絶往來戶及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一)擬聘之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參與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二)擬聘之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文資法第96條第3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三)應檢附資格文件如下: 1.擬聘之工地負責人簡歷表(如附表1)及其證明文件。 2.擬聘之各匠師名冊(如附表2、附表3)。 3.修復工程同意參與切結書(如附表4)。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