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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歷史建築湖西辛家古宅修復工程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澎湖縣歷史建築湖西辛家古宅修復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機關代碼 3.76.56.28
機關名稱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單位名稱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1/07/14
截止收件日期 111/07/25 09:30
開標時間 111/07/25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6,096,8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其他
詳投標廠商資格說明。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限制
(一)投標廠商需為正式登記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應檢附資格文件如下:
1.開業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公司登記證明書。
2.年度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文件。
4.非拒絶往來戶及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一)擬聘之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參與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二)擬聘之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文資法第96條第3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三)應檢附資格文件如下:
1.擬聘之工地負責人簡歷表(如附表1)及其證明文件。
2.擬聘之各匠師名冊(如附表2、附表3)。
3.修復工程同意參與切結書(如附表4)。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