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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警察局111年績優員警國內旅遊活動勞務採購案


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花蓮縣警察局111年績優員警國內旅遊活動勞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機關代碼 3.76.55.2
機關名稱 花蓮縣警察局
單位名稱 花蓮縣警察局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1/07/28
截止收件日期 111/08/02 17:00
開標時間 111/08/03 14: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720,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警察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其他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旅行業(營業項目代碼:J902011;公司、名稱標明專業、營業項目限專業經營)有能力承攬本案投標之廠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二)應附證明文件:
1、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請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2、交通部旅行業執照影本。
3、廠商繳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廠商信用證明影本(於截至投標日前6個月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信用證明文件)。
5、需具備「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之會員資格證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切結書。
(三)採用電子領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應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俾利本局查驗。
(四)服務企劃書1式8份。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