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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港#23通關站增建改善工程委託技術服務-更正公告


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更正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花蓮港#23通關站增建改善工程委託技術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機關代碼 3.15.86.4
機關名稱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單位名稱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1/07/29
截止收件日期 111/08/10 09:00
開標時間 111/08/10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915,000元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前一版公告日(111/07/27)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3.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其他
一、 基本資格:
(一) 政府登記合格之原住民或非原住民之建築師事務所。
(二) 原住民廠商需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之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
二、 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一) 內政部核發之建築師證書且具有開業證書。
(二) 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三)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四) 廠商繳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繳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非營業單位請提供免稅證明。
(五) 原住民廠商之相關證明文件。(非原住民廠商者免附)
以上資格文件可提送正本或影本,資格文件如有未能提送者,須提出說明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