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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馬太鞍部落文物返鄉共作展示教育推廣計畫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文化局 於 111/08/02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花蓮縣馬太鞍部落文物返鄉共作展示教育推廣計畫」,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960,000元,開標時間111/08/08 17: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1/08/08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花蓮縣馬太鞍部落文物返鄉共作展示教育推廣計畫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3.76.55.28
花蓮縣文化局
111/08/02
111/08/08 17:00
111/08/08 17:30
96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為原住民廠商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法人、公司行號、機關、學校、團體組織及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團體請附理事長或負責人當選證明文件)符合前述資格之廠商,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二)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三) 廠商納稅之證明。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 切結書。
(六) 企劃書1式8份。
(七)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八) 原住民身分資格證明文件:
1.獨資: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
2.機構、法人或團體:應提出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內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或公函、文件等。
3.本案第1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得改採限制性。故合計1家以上廠商投標即可開標資格審查及辦理評審,且將優先辦理資格審合格之原住民廠商評審,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或評審結果總平均評分未達75分(含)以上或議價不成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者,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其他合格之非原住民廠商辦理評審。第2次(含)以上招標者,不限原住民身分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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